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中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中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670.68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中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垫付款项的利息损失(以8670.6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标准,自2019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本判决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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