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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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都建筑有限公司 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巴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18)鄂0203民初758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华都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质保金236762.50元及利息(以213012.50元为计息基数,从2017年12月2日计算至2018年11月1日;以236762.50元为计息基数,从2018年11月2日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和湖北华都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626元,由湖北华都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由***负担21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88元,由***2688元,由湖北华都建筑有限公司负担3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