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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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青岛世嘉公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租金33516元; 二、被告***、被告青岛世嘉公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5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8元,减半收取1009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9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