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捷能电站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世嘉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市南中能法律服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青岛世嘉公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租金33516元;

二、被告***、被告青岛世嘉公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5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8元,减半收取1009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9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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