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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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旬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928民初572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赵益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鹿军波,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海,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磊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康贤莉 书记员黄晶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