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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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莞市玮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10民初1886号 原告:深圳市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绍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积华,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文亮,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莞市玮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原告深圳市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简小飞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邓钰玮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