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嘉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万和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 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3执1733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建才。 被执行人温州万和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绿。 被执行人上海嘉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泉。 申请执行人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万和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嘉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万和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嘉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执173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