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曙光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铜陵市曙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79976.77元(截至2019年9月16日),此后的利息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7日起按合同利率加罚50%即年利率11.25562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铜陵市曙光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收取5300元,由被告铜陵市曙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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