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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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铜陵市来发贸易有限公司 铜陵梧桐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思丹园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铜陵梧桐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利息4946875元; 二、被告***、***、***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其已经承担的部分,向被告铜陵梧桐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375元,由被告铜陵梧桐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