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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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泰州韦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签订的《韦博游泳健身俱乐部入会申请表》于2019年12月5日解除; 二、被告泰州韦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165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泰州韦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