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惟朗特肿瘤药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12民初127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通江县。

委托代理人:蔺帆,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惟朗特肿瘤药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路云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153号永宁清真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6765889241。

原告***与被告昆明惟朗特肿瘤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朗特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9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周亚兰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龚萍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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