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宏舜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法尔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宏舜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27392.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山东宏舜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2527392.17元范围内对桓台县付坡嘉苑18#、19#、20#、21#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的折价款或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19元,由被告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