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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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绿环木业有限公司 桓台县鸿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淄博陶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陶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桓台县鸿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代偿款762437.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淄博陶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桓台县鸿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利息(以762437.87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对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桓台县鸿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淄博陶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