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丰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濮阳市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2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中不得执行位于清丰县黄河路西段路南熙龙湾小区8号楼2单元18层17A02号房产的判决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2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中解除对位于清丰县黄河路西段路南熙龙湾小区8号楼2单元18层17A02号号房产的查封的判决部分; 三、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6,22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2执异18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