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丰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濮阳市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2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中不得执行位于清丰县黄河路西段路南熙龙湾小区8号楼2单元18层17A02号房产的判决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2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中解除对位于清丰县黄河路西段路南熙龙湾小区8号楼2单元18层17A02号号房产的查封的判决部分;

三、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6,22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2执异18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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