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强县华雅裘皮有限公司
枣强县雅诗裘皮有限公司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181民初395号

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住所地:衡水市冀州区冀新西路33号。

负责人:张素格,行长。

被告:枣强县雅诗裘皮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枣强县大营镇十八行村北。

法定代表人:***。

被告:枣强县华雅裘皮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枣强县大营镇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与被告枣强县雅诗裘皮有限公司、枣强县华雅裘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凤计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玉珊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