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张家口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602389.83元及利息(利息以1602389.83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张家口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64元,由原告***负担4134元、被告***、张家口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