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口和顺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盟达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海口和顺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口盟达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3000元; 二、限海口盟达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口和顺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600元; 三、驳回海口盟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海口和顺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海口和顺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9510元,由海口盟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15元,海口和顺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3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