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力美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18)赣1029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

二、抚州市东乡区力美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经济损失208600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879元,由抚州市东乡区力美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424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负担6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79元,由抚州市东乡区力美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424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负担6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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