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半岛艺森木业有限公司 临泉残疾人康复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494.32元(9277.6元×70%);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6988.38元(9983.4元×70%);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2715.15元(3878.79元×70%);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费560元(800元×70%);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610元(2300元×70%);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60319.25元【(208200+20827.5)×70%】; 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548元(3640元×70%); 八、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 上述款项合计184235.1元,扣除被告***已承担的费用1100元,被告***应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83235.1元。 九、驳回原告***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十、驳回原告***对被告青岛半岛艺森木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8元,由被告***负担3985元,原告***负担17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