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松原市广驰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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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营口海鑫物流有限公司198730元;

二、驳回原告营口海鑫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75元,减半收取计2138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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