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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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谷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泗县强宇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泗县强宇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00万元、违约金270万元合计117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682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3265元,由被告泗县强宇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负担。 (收款单位全称: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04195。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