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晟立诺运输有限公司
辽阳金晟达贸易有限公司
辽阳晟立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6民初129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6民初12904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变更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6民初129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辽阳晟立诺运输有限公司、辽阳晟立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辽阳金晟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128万元及利息(以128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月2%为标准自2019年11月25日起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对本判决的第一项、第三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当事人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382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382元,共计39764元,由***、***、辽阳晟立诺运输有限公司、辽阳晟立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辽阳金晟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8324元,由***负担14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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