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开发区支行 舒城胜源纸品有限公司 池州鼎胜包装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池州鼎胜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开发区支行(账号:12×××69)存款32万元,保全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也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第一项,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