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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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济源市济水苑B区5号楼3单元201号的房产。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