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市秦州区瀚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天水市秦州区瀚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在天水市秦州区红山路红土咀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房产第九层整层商铺价值范围内对以上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天水市秦州区瀚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60元,由被告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