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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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16)甘0802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赔偿柳某储蓄卡内资金损失204277.33元。(以上判决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207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7-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