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位于甘肃省××县冷链物流中心房地产及其附属物41.67%财产份额转归原告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原告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欠款财产份额的变更登记手续,手续费及行政规费按照归家规定的要求承担。 案件受理费1560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