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支行
金昌德禹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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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国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赵某在金昌农商行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对被申请人赵某名下上海路以西,泰安路以北汇金财富广场商业楼3048号商铺(房产证号:金昌房权证金川区字第XXXX号)予以登记查封;

二、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三、对被申请人***在永昌农商行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永昌县安置区27栋5单元501号房产予以登记查封;对被申请人***名下长城牌货车(车号:×××)予以限制过户;

四、对被申请人***在永昌农商行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金昌市永昌县昌宁苑小区C3号楼4口5楼左手房产予以登记查封;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广汽本田汽车(车号:×××)予以限制过户;

五、对被申请人童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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