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昌和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纠纷 |
| 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321民初718号 原告:***,男,甘肃永昌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甘肃永昌县人,住***。 被告:金昌和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昌县六坝镇星海村四社。 法定代表人:陈辉军,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金昌和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原告蔡忠善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董奎德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佳源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