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咸阳恒辉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咸阳恒辉物流有限公司、关某、郭某某银行存款或者扣留、提取其收入7267533.88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张某、刘某位于咸阳市渭城区XX路XX路XX室XX段的房产并在600万元范围承担还款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8-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