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咸阳恒辉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咸阳恒辉物流有限公司、关某、郭某某银行存款或者扣留、提取其收入7267533.88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张某、刘某位于咸阳市渭城区XX路XX路XX室XX段的房产并在600万元范围承担还款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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