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吉林省希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吉林省希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坐落于:

1、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西孟村一组,不动产单元号:2204031*****B00016W00000000,不动产产权证号:(2010)04030****,建筑面积24996平方米;

2、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西孟村一组,不动产单元号:2204031*****B00011W00000000,不动产产权证号:(2010)04030****,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

以上两宗土地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被申请人吉林省希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试化验、空压机、锅炉、高压输电设备及企业附属设施工程设备36台(套),发酵罐等(详见抵押物清单,共十张)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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