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益阳市金龙建材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益阳市金龙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本金145000元,利息10450元(已按月利率1.4%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3月26日);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9元,减半收取1705元,由被告益阳市金龙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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