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溪景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02民初1736号

原告:玉溪景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本清。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生,汉族。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35岁左右,汉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予以准许。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申 巍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柯然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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