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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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溪景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02民初1736号 原告:玉溪景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本清。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生,汉族。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35岁左右,汉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予以准许。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申 巍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柯然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