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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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娄底市娄星区峰源烟酒城在2018年12月20日因浸水造成的损失共计60,922.27元(其中货物损失56,922.27元,装修损失4,000元),由被告娄底市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此部分损失30,461.1元的赔偿责任(按50%的责任计算);由被告娄底市檀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此部分损失18,276.7元的赔偿责任(按30%的责任计算);其余损失由原告娄底市娄星区峰源烟酒城自行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娄底市娄星区峰源烟酒城。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定,加倍向权利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娄底市娄星区峰源烟酒城其他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垫付的鉴定费用10,000元,由原告娄底市娄星区峰源烟酒城负担5,000元;由被告娄底市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被告娄底市檀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案件受理费1,266元(原告已预缴633元),由原告娄底市娄星区峰源烟酒城负担254元;由被告娄底市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33元;由被告娄底市檀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