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平市亿达商砼有限公司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平强盛土方挖运有限公司
四平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四平市亿达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2412555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计算)。

二、驳回原告四平市亿达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66元,由被告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100元,由原告四平市亿达商砼有限公司负担29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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