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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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向原告***支付车辆修理费260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元,减半收取22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