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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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青岛市海尔路室房屋权属证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规定,上诉人应于上诉期内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最迟可以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的,本院将不再催收,按未提起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