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青岛市海尔路室房屋权属证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规定,上诉人应于上诉期内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最迟可以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的,本院将不再催收,按未提起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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