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0271民初2749号

原告: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小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钢,该公司人事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志红,该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现住:天津市河西区。

原告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限其在7日内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也未提出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等申请,应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按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罗立

人民陪审员黄景清

人民陪审员谭建成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肖景中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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