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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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红星矿业有限公司 大柴旦恒丰工贸有限公司 格尔木昆仑物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昆仑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格尔木昆仑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海西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海西红星矿业有限公司、大柴旦恒丰工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资产、货款、车辆及保证金等财产共计1979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