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西红星矿业有限公司
大柴旦恒丰工贸有限公司
格尔木昆仑物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昆仑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格尔木昆仑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海西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海西红星矿业有限公司、大柴旦恒丰工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资产、货款、车辆及保证金等财产共计1979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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