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款项本金258473.52元,并以剩余欠款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5月9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8元,由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负担156元,由***负担5182元。保全费1970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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