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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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广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望江盛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北京宏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京海农工商公司 北京纵横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中广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望江盛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41796元; 二、驳回北京望江盛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北京望江盛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73元,已交纳;由北京中广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4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