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测绘工程费4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