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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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博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白象新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7民初12401号民事判决为:北京白象新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居间报酬1012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27元,由北京白象新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454元,由北京白象新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