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天地汇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汽配商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天地汇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809,1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分段计算:以首付款655,380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0.05标准,从2016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贷款余款153,780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0.05标准,从2017年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未能按上述第一项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则解除原告湖北天地汇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于2016年9月5日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东160******),被告***于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天地汇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并向原告湖北天地汇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交还天地汇物流商务总部建设项目二期第第*幢/单元*-*层**号商品房;

三、驳回原告湖北天地汇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46元,由原告湖北天地汇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672元,由被告***负担10,8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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