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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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伟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伟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压房款10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给付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北京伟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