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62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62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9875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784元,由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42784元,由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