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借款本金361239.64元、利息12707.12元(截至2019年6月3日数据)以及自2019年6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以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如***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有权以XXX号权证项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抵偿上述债务; 三、驳回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1元,减半收取计3660.50元,由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负担206元,***负担345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