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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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供销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新余市方盛油脂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余房房权证城北字第**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新余市方盛油脂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销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7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新余市方盛油脂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销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同等价值的房产、土地、汽车等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7-12-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