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市渝水区供销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新余市方盛油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余房房权证城北字第**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新余市方盛油脂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销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7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新余市方盛油脂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销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同等价值的房产、土地、汽车等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12-0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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