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圆享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欠付的服务费1307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上述款项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保证金2425000元; 三、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框架返点优惠及折扣1153754.1元; 四、驳回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69元,由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269元,已交纳;由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