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6万元,利息59012元(利息算至2019年7月31日),本息合计219012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2019年8月1日后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1.812%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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