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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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山东信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莱州市家家福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莱州市家家福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信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定金及货款共计383937.0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账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7×××49) 案件受理费7059元,由莱州市家家福装饰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6000元,由莱州市家家福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